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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解讀《勞動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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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解讀《勞動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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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已點擊:23634次 來源:新華網(wǎng)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勞動合同法新聞發(fā)布會,新華網(wǎng)進行現(xiàn)場直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如何解決勞動行政人員瀆職、勞動合同短期化嚴重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勞動合同法高度重視勞動行政部門、人員瀆職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有關山西黑磚窯的案件,最近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這個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有關監(jiān)管部門對一些違法用工的情況監(jiān)管不到位的問題,之所以監(jiān)管不到位,很大的程度都在于不作為,在于玩忽職守,在于對這種違法犯罪現(xiàn)象的漠視。所以在常委會審議的時候,針對這種情況,許多委員發(fā)表了自己強烈的意見,要求本法對這方面的內(nèi)容加以規(guī)范,F(xiàn)在根據(jù)委員們的意見,在勞動合同法的第95條作了這樣的規(guī)定,“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有關的法律已經(jīng)對這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情況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由于黑磚窯事件的暴露,勞動合同法進一步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規(guī)定。
1年后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書面勞動合同制定的必要性到底在哪里?現(xiàn)在看,大概有這樣幾個關系。我們征求意見的時候,聽取了將近20萬條意見中相當一部分人的意見表示,書面勞動合同不能訂立,使他們的勞動權益得不到最終的保障。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就不清楚。只有口頭的協(xié)議,雙方的勞動關系的內(nèi)容是不確定的,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時候,由于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出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jù)。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們這次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中,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一項重要內(nèi)容,并且作為所有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律義務。
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 嚴重影響勞動者的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這部勞動合同法中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來簽訂的。因為在貫徹勞動法十幾年的過程當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就是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合同短期化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情況非常嚴重,甚至有的一年要簽很多次。很多勞動者就提心吊膽,缺乏安全感和穩(wěn)定感。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關系就很難做到和諧、穩(wěn)定。我們國家和國外相比,勞動合同的短期現(xiàn)象是非常嚴重的。
信春鷹:勞動合同法不會增加合法企業(yè)用工成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即如果你是一個守法的企業(yè),這部法律不增加企業(yè)的勞動成本,如果這個企業(yè)是一個違法侵犯工人權利的企業(yè),那么它的勞動成本將大大地增加。制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來我國的勞動領域出現(xiàn)了很多的問題,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勞動者的權益被侵犯,而且沒有救濟渠道。作為社會法,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宗旨就是要矯正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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