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縣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滿足我縣部分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和《眉山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眉市人發(fā)〔2008〕13號)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縣部分事業(yè)單位(不含中小學)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7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2008年7月底之前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符合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崗位需要設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單位職位及名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08年5 月19日—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報名地點:洪雅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洪雅縣政府辦公樓二樓)。
(三)報名手續(xù):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008年的畢業(yè)生需出具在讀學校的有效證明),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1張(在職職工須持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只能報一個職位(專業(yè)),并填寫《洪雅縣部分事業(yè)單位2008年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內容必須真實完整。
(五)資格審查及開考比例:由縣人事局和用人單位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人本人承擔。職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不得低于1∶3。個別職位達不到1∶3的,經研究,可調整為1:2。調整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調減招聘職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職位。
(六)報名繳費: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人,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另行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四、考試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組成。其中,筆試成績公共知識占40%,專業(yè)知識占30%;面試成績占30%。
(一)筆試
1.筆試成績每科為100分,分為A類和B類。
①A類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
②B類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yī)學基礎知識》。
3.筆試時間:2008年6月15 日上午8:30—10:00,10:30—12:00。考生于2008年6月10 日到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于2008年7月2日由縣人事局公告。洪雅縣政府網(http://www.rc139.comschy.gov.cn)。
6、加分: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西部志愿者和“
三支一扶”志愿者等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符合有關加分條件的,予以確認后加分。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事項
①招聘名額與面試人員的比例為1:3(個別職位達不到1:3的,經研究可調整為1:2),按相同職位有效報考人員的兩科筆試成績折合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人員。
②如考生不按時參加面試,視為棄權。
③進入面試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面試考場。
五、體檢及考核
面試后,根據各崗位招聘名額,按照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體檢標準參照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眉山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眉市人發(fā)〔2008〕13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職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另行規(guī)定。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凡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取消其應聘資格。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荚嚦煽兿嗤模怨P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人員,考核中對應聘者報考資格進行復查。凡考核和復查中有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應聘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按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荚嚳偝煽兿嗤,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六、公示
經考試、考核、體檢后確定的擬聘人員由縣人事局統(tǒng)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縣公開考試招聘領導小組審查確認為擬聘人員,并辦理聘用手續(xù),實行人事代理。
七、聘用
公開考試招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按照
《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fā)〔2002〕40號)的規(guī)定,實行聘用管理。新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定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
擬聘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三年內取消其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補充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為保證我縣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縣上成立公開考試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和監(jiān)督工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洪雅縣才交流服務中心 028-775755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