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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砸掉消極怠工員工的“鐵飯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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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砸掉消極怠工員工的“鐵飯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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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5日,已點擊:25866次 來源:中華英才網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專家解惑
“專家解惑”專欄旨在更好地滿足廣大人力資源工作者妥善、合理處理勞動關系的需求。歡迎您將自己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勞動法律問題或勞動爭議案件發(fā)送至hrmanager@vip.chinahr.com,我們將選取典型案例,邀請專家為您答疑解惑。
讀者來信
《人力資源·HR經理人》的法律專家:
我是一家企業(yè)的HR,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我單位與很多職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半年來,我們發(fā)現部分職工自從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工作的積極性及工作質量都有所下降,請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解除嗎?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解除時應當注意哪些程序?(劉洋/北京)
專家解惑
劉洋:
你好!很高興能收到你的來信,你所提到的情況,是《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很多用人單位都感到十分棘手的問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保險箱”式的勞動合同,也不是所謂的“鐵飯碗”。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和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是可以與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當員工出現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請查閱《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依法履行下列程序: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建議用人單位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及結果以文字形式與勞動者確認,避免因沒有協商過程而被追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2)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建議用人單位及時對勞動者做出解除決定,并通過公示告知程序使勞動者知曉用人單位的處理決定。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的過失行為形成書面材料或證據,以備勞動爭議發(fā)生后,進入法律程序提供證據。
。3)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文字材料都要與勞動者確認,并履行公示告知程序。
此外,人力資源管理者要繼續(xù)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深入學習,正確理解,避免誤讀、誤解。同時也要對員工進行《勞動合同法》宣傳和培訓,達到即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目的。用人單位還應在規(guī)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中對招聘、錄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等環(huán)節(jié)做出明確規(guī)定,確保工作“有法所依”。
轉載文章,請注明出處:“中華英才網《人力資源》(HR經理人版)”。否則視為侵權,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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